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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艳丽律师为我服务
咨询类型:
事发地:
法律需求:
律师资料
律师资质:
律师类型:; 执业年数: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99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浦发国际金融中心5楼 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
专业方向:
商事@@@民事@@@知识产权
个人描述:
董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8年416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为郑州市中小学维权中心骨干律师,多年来义务为大中专院校做普法讲座,积极参加各项律师公益活动。办理了大量家庭婚姻、工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公司类案件,法律实务基础扎实,办案勤勉负责。现主要以专利、商标、版权及合同纠纷等公司类案件、非诉业务为主要方向!
成功案例
1.劳动纠纷:2010年,张某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与张又签订,内容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三、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2011年12月,单位终止到期劳动合同后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次月,张某申请仲裁。董律师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请求裁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000元,补缴相关期间社会保险费等。最后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全部诉求! 董律师点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使履行了其约定或协议也是无效的。董律师也提醒相关企业,不能以协议或承诺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更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2.借款纠纷:郑某称自己向李某的账户汇款200000元作为借款,李某收到后并没有向郑某出具借条。后来郑某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遭拒。李某称该款系郑某交的工程款而并非自己借的钱,所以双方非借款关系。双方均无相关合同证明。董律师作为李某的代理人,帮助收集相关录音及书面证据,而原告郑某因无借条而造成举证不利,最后法院认为因无借款合同故借款诉讼不予支持。董律师提醒: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应明确区分借贷合意和履行行为之间的差异,汇款仅是一种事实行为,其用途具有不确定性。仅有汇款凭据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所以建议无论借款还是平常业务往来最好事先咨询律师。 3. 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罗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罗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罗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罗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20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00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罗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此后,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
董艳丽律师
董艳丽律师(60000)
执业证:14101201111395341
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
董艳丽律师| 河南郑州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99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浦发国际金融中心5楼 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
商事@@@民事@@@知识产权
  • 律师案例:
    1266个;jsessionid=1B64D691EE77FC7E498E2BE0174656DB
  • 心意数:
    813份;jsessionid=1B64D691EE77FC7E498E2BE0174656DB
  • 忠实粉丝:
    2515个;jsessionid=1B64D691EE77FC7E498E2BE0174656DB
  • 五星好评:
    1203次;jsessionid=1B64D691EE77FC7E498E2BE0174656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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