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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律师为我服务
咨询类型:
事发地:
法律需求:
律师资料
律师资质:
律师类型:; 执业年数: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2名都凯莱518室
专业方向:
劳动与社保@@@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个人描述:
李宁,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律师,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年满三年, 曾为当地各区政府,教体局、民政局、总工会、学校及投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审查合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疑难案件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并且先后参与当地五个较大征收项目,并提供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上千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经济合同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行政纠纷案件等等。通过办理上述案件,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本人争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成功案例
案例一:青岛某小学与王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系被告青岛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5月22日,原告下第四节课出教室门口时不慎摔伤,致使两颗门牙受伤,后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两颗上门牙各磕断1/4,有裂纹,共花费医疗费88元。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随后原告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8元;2、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3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912元;4、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系被告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本案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根据上述判断,我们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原告同班同学书写的证人证言,二是被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该两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已尽到监管职责,对原告的伤害不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急跑追赶同学造成自身摔伤,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最终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仅为400元。 评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包括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方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系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润发·湖畔雅居”小区的业主,原告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由于被告自2011年9月30日一直拒不交纳物业费管理费及电梯费,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特将被告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方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并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便马上开展搜集、整理能支持原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李宁律师
李宁律师(287018)
执业证:13702201211439673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 山东青岛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2名都凯莱518室
劳动与社保@@@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律师案例:
    9861个;jsessionid=232B023F205B4716E6667574303B91B4
  • 心意数:
    2784份;jsessionid=232B023F205B4716E6667574303B91B4
  • 忠实粉丝:
    12684个;jsessionid=232B023F205B4716E6667574303B91B4
  • 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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