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客服电话:400-0809-780
当前位置:高萃 > 咨询律师
高萃律师为我服务
咨询类型:
事发地:
法律需求:
律师资料
律师资质:
律师类型:; 执业年数: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时代广场B座1202
专业方向:
劳动与社保@@@商事@@@民事
个人描述:
高萃律师,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行政法务团队负责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中山区六支部组织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成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行为专业委员会委员。具有一级建造师(港工)、一级消防工程师资质。现担任多家政府、银行、国企、大型私企法律顾问。提供民事、行政纠纷法律服务,从业10年,<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积累了大量成功处理民商、行政案件的经验,法律基础扎实,实践操作灵活,胜率高,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span>
成功案例
案例一:离婚案例(夫妻投资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观点】: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观点】: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高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案件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案例二:离婚案例(子女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Joe与蓝某于2010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Joe现年47岁,蓝某25岁,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Joe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希望离婚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蓝某也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离婚。Joe委托高萃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抚养权归Joe所有。 【原告观点】原告因受意外伤害以后无法再生育,而被告年轻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判决孩子与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没有工作,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原告经济状况良好,抚养孩子的能力
高萃律师
高萃律师(999999)
执业证:12102201111467653
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
高萃律师| 辽宁大连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时代广场B座1202
劳动与社保@@@商事@@@民事
  • 律师案例:
    11393个;jsessionid=C6CFC9EB1717D48569E7D1689378EFE7
  • 心意数:
    4956份;jsessionid=C6CFC9EB1717D48569E7D1689378EFE7
  • 忠实粉丝:
    16537个;jsessionid=C6CFC9EB1717D48569E7D1689378EFE7
  • 五星好评:
    10824次;jsessionid=C6CFC9EB1717D48569E7D1689378EFE7
律伴网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大的公益性在线律师咨询法律咨询平台
  • 律师资质严格审核
  • 价格透明杜绝中介
  • 质量监督服务保障
© 2014 - 2019 律伴网www.lvban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1.B2-20160017 粤ICP备14075423号 营业执照 律伴网联系电话:400-0809-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