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客服电话:400-0809-780
当前位置:李红旗 > 咨询律师
李红旗律师为我服务
咨询类型:
事发地:
法律需求:
律师资料
律师资质:
律师类型:; 执业年数:
办公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东风大道189号
专业方向:
劳动与社保@@@刑事@@@民事
个人描述: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案由:诈骗罪 案件简介:甲、乙、丙三人系父子关系,甲为父亲,乙、丙分别为大儿子、二儿子,三人因涉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被某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七百多万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律师接受乙方的委托全程代理,人民检察院对乙方的量刑建议为3年以上7年以下。 争议焦点:一、关于诈骗数额为“数额特别巨大”还是“数额巨大”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如果认定乙方构成诈骗罪,不应认定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乙方仅对两次“放生”活动的行为负责,两次“放生”活动收取的钱财没有超过50万元,应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 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乙方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经查,被告人甲、乙、丙虚构事实,骗取了众多被害人交纳的“上法船”费和“放生”费,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乙方未参与。此外,本案中有多个证人证言的内容亦未涉及乙方参与、号召被害人“上法船”骗钱的事实。但被告人乙方参加被告人甲方组织的两次“放生”活动,共有110余人参加,共骗取“放生”费40余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被告人乙方诈骗数额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被告人甲、乙、丙共同犯罪所得,本院不予全部支持。被告人乙方的辩护人李红旗提出对乙方应认定诈骗“数额巨大”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二、关于乙方购买车辆是否系违法所得的问题。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乙方所购车辆的购买日期是2015年5月11日,而本案中指控的诈骗犯罪事实是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因此,被告人乙方的购车行为不在指控的犯罪期间内。据此,认定该车是乙方违法所得的证据不足。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与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乙方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扣押乙方的车辆予以返还。 总结:本刑事案件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代理后本律师倍感压力,通过多次阅卷、会见被告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出庭辩护等多方面工作,在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抓住公诉机关证据体系中的漏洞,有效辩护,不论从量刑上,还是从保护被告人合法财产的角度,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取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李红旗律师
李红旗律师(680001)
执业证:14228201410819654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李红旗律师|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东风大道189号
劳动与社保@@@刑事@@@民事
  • 律师案例:
    11707个;jsessionid=18F04E1BE1BCC455CA912A1319FCFD66
  • 心意数:
    3074份;jsessionid=18F04E1BE1BCC455CA912A1319FCFD66
  • 忠实粉丝:
    15068个;jsessionid=18F04E1BE1BCC455CA912A1319FCFD66
  • 五星好评:
    10771次;jsessionid=18F04E1BE1BCC455CA912A1319FCFD66
律伴网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大的公益性在线律师咨询法律咨询平台
  • 律师资质严格审核
  • 价格透明杜绝中介
  • 质量监督服务保障
© 2014 - 2019 律伴网www.lvban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1.B2-20160017 粤ICP备14075423号 营业执照 律伴网联系电话:400-0809-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