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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娜娜律师为我服务
咨询类型:
事发地:
法律需求:
律师资料
律师资质:
律师类型:; 执业年数:
办公地址:
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5166号天马国际大厦4楼
专业方向:
刑事@@@商事@@@民事
个人描述:
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目前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东营、枣庄、上海、威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40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
成功案例
案利一:肖某工伤认定纠纷 肖某,有肝硬化病史。 2008年,肖某入职成为潍坊市开发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劳动保险。2010年3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肖某被检出患者有肝硬化,但单位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肖某在工作时突然呕血,由单位安排专人送其回家,后因病情恶化,当晚被送至高新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3月29日晚,医院在为肖某进行手术过程中告知家属其病情危重,没有抢救价值,家属签字放弃手术,肖某于3月30日0时40分左右宣告无效死亡。烟台毓璜顶医院对肖某的主要诊断是“上消化道出血”,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循环衰竭”。 2011年8月,肖某家属委托承办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用人单位和毓璜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肖某2011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2011年3月30日0时40分死亡,其系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肖某家属委托律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1月,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肖某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肖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福山区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对肖武所患疾病不认定、不视同工亡”。承办律师代理家属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1月16日,潍坊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书》,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20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月2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肖某所患疾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一审法院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给肖某家属人民币**万元,双方一次性了结本案,用人单位向法院撤回了行政诉讼申请。
杜娜娜律师
杜娜娜律师(164386)
执业证:13707201011501994
山东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
杜娜娜律师| 山东潍坊
办公地址: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5166号天马国际大厦4楼
刑事@@@商事@@@民事
  • 律师案例:
    95057个;jsessionid=3CE562B66BFFF597F16DCC1440867F14
  • 心意数:
    16232份;jsessionid=3CE562B66BFFF597F16DCC1440867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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