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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小艳律师为我服务
咨询类型:
事发地:
法律需求:
律师资料
律师资质:
律师类型:; 执业年数:
办公地址:
金银潭大道130号临空1号企业总部1号楼9楼
专业方向: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个人描述:
鲁小艳律师简介 鲁小艳律师,女,汉族,毕业于江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任职资格),曾在湖北泓泰安信律师务所所实习,2009年进入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 该律师熟悉并致力于公司事务、经济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等方面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 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服务的企业有:湖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武汉中硅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到合同和往来函件的草拟与审查、合同进度审查、商务谈判、诉讼纠纷处理等。 该律师近几年来办理大量民事、刑事、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 一、建设工程领域 代理中铁集团诉宜昌联邦电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一审胜诉并进入执行;代理湖北国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苏中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提出合理的抗辩,最终扬州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与国众公司调解结案)。 二、保险理赔、人身损害领域。 该律师作为英大泰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与该公司有关的保险理赔案件。且多次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代理人,涉及向侵权人索赔及与安邦、平安、人保等众多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与调解。 三、劳动争议 代理武汉市硚口气动元件厂与童某某的劳动争议案(该案最终判决驳回童某某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结案)。 四、刑事案件 担任曾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律师所主张的坦白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马岭黑社会性质团伙(29人)案件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团伙运输毒品案中,担任第四被告人一审的辩护人。 五、基他领域 参与魏某与农业银行某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除涉及上述领域外,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义务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该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功案例
案例一:寻衅滋事——坦白情节法院予以认定 2012年1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江岸区某超市内,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向被害人许某强行索要人民币300元。 同日21时许,被告人曾某伙同“黑子”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发型设计店内,向被害人倪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被害人倪某、刘某划伤。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控制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倪某、刘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委托后,与被告人曾某进行会见,认真分析本案的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曾某的第一笔罪行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坦白。故本律师向法庭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后该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并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劳动争议——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陈某于2011年8月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主要工作地点在武汉。2011年8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申请人以其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未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武汉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载时被申请人为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用工单位,尽了相关的义务,向仲裁庭提交了社保缴费明细表、工资表。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来看,被申请人武汉某医药公司确实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的职责,不存在违法的事项。 然而律师通过认真的研究发现,被申请人在给申请人计算加班费时,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终载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继承纠纷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与死者生前居住的人应适当多分 死者杨某与陈某系再婚家庭,双方婚后共有婚生女儿杨A(未成年人,正在读书)。死者杨某与前妻共有两子杨B和杨C(成年) 2012年7月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害人杨某在天门市小板镇遭遇车祸死亡。同月22日交通事故责任人与陈某、杨A、杨B、杨C及第三人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向上述四人支付赔偿金共计40多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赔偿款直接划入
鲁小艳律师
鲁小艳律师(118908)
执业证:14201200911778575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
鲁小艳律师| 湖北武汉
办公地址:金银潭大道130号临空1号企业总部1号楼9楼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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